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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2309 发布于5 天前 31 次浏览 5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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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伸计的标距长度用试样工作段来代替(不是测量伸长率用的标距),否则得不到正确结果。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只要试样的平行长度能够满足引伸计标距的长度就可以。用大的或者小的引伸计都是一样的?还有,非比例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率的应力,50×0.2%=0.1mm,0.1mm是不是延伸长度?作图时横坐标量0.1mm画线来Rp0.2的强度?如果采用的标距是20mm,100mm是不是在坐标图上对应的是0.04mm,0.2mm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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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人评论

熊劲松 发表于 4 天前
引伸计的标距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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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g 发表于 3 天前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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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g 发表于 3 天前
怎么什么都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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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renzjg 发表于 1 小时前
同问!!如果没有引伸计 可不可以用试样的原始标距长度代替引伸计的标记长度,如果试样的标距长度是50mm 那么是不是横坐标取50*0.2%=0.1mm做平行线与工作曲线相交的店就是Rp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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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renzjg 发表于 1 小时前
还有个问题。。如果一个材料 测不出屈服点,我就计算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也就是Rp0.2,但是如果该材料的标准里没有关于Rp0.2的标准值,那么如果Rp0.2大于标准里的屈服强度,是不是可以算合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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