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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_bq 发布于2007-7-17 14:49 243 次浏览 12 位用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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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zq 发表于 2007-8-8 14:51:15
原帖由 mengineer 发表 因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诉

2007年7月13日下午3时,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以及医学专家贾继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网友城市风标: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发生用人单位因其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拒绝招用的问题,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网民对相应救济途径十分关心。网友大家好吧:一些大的国有企业和最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也都有歧视现象,请问国家准备怎么办,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刘丹华]两部的《意见》下发之后,应该说政策界限非常明确。明确了用人单位如果因为这个拒绝录用或者辞退,就是属于就业歧视的行为,给予劳动者道义上的支持。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这个来解除合同,我认为还是有办法的。另外,如果在求职过程中,因为这个被拒绝招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用人单位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之外,强行要求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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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keghost 发表于 2007-8-8 15:37:32
本人就是小三阳。想听听我的意见吗?我觉得没什么好说的。包括政府都不能接受我们这样的人做公务员,还有什么好说的?我曾经很愤慨。有些脆弱的因为这个事情自杀了,也有些愤怒的因为这个事情杀人了,我毕业那年就报道了一个学生考公务员因为小三阳给刷下来了,一气之下把把面试考官捅了,一死多伤。
因为我也面临这个问题,所以我关注这些事情。我甚至觉得这是我前女朋友和我分手的原因之一。但改变不了什么,就接受现实吧。一亿多人都这样,有什么好烦恼的?至于工作,很多小一点的单位对这个并没有要求很严格。只是要参加医疗保险金需要体检,所以我一直没参保,以后也许会有点麻烦。
自己注意身体了,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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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b6120 发表于 2007-8-8 15:45:31
有小三阳的弟兄姊妹们不必伤感,灾难谁都有,只是不同而已。其实是中国人愚昧,这个是不传染的。但自己确实需要注意身体,不要让病情发展。绝大多数一直是很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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