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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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余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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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EQY</strong>—1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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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trong>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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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磨削加工的加工余量。
本标准适用于磨削各类材料时的加工余量。
2. </strong>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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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余量表(一</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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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4以上的平面磨削余量(单面)
[table] 平面长度
平面宽度200以下
平面宽度200以上
小于100
0.3
100-250
0.45
251-500
0.5
0.6
500-800
0.6
0.65
说明:
1.二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1.5
2.三次平面磨削余量乘系数2
3.厚度4以上者单面余量不小于0.5-0.8
4.橡胶模平板单面余量不小于0.7
毛坯加工余量表(二</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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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3.2
I:园棒类:
(1)工件的最大外径无公差要求,光洁度在▽以下,例:不磨外圆的凹模带台肩的凸模、凹模、凸凹模以及推杆、推销、限制器、托杆、各种螺钉、螺栓、螺塞、螺帽外径必须滚花者。
(毫米)
[table] 工件直径(D)
工 件 长 度 L
车刃的割刀量和车削二端面的余量(每件)
<70
71-120
121-200
201-300
301-450
直 径 上 加 工 余 量
≤32
1
2
2
3
4
5-10
33-60
2
3
3
4
5
4-6
61-100
3
4
4
4
5
4-6
101-200
4
5
5
5
6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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